1) 高空往地面運輸物件時,應用繩捆好吊下。吊裝時,不得在構件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保險繩捆扎牢固后才能吊運和傳遞,不得隨意拋擲材料物體、工具,防止滑脫傷人或意外事故。
2) 構件必須綁扎牢固,起吊點應通過構件的重心位置,吊升時應平穩,避免振動或擺動。
3) 起吊構件時,速度不應太快,不得在高空停留過久,嚴禁猛升猛降,以防構件脫落。
4) 構件就位后臨時固定前,不得松鉤、解開吊裝索具。構件固定后,應檢查連接牢固和穩定情況,當連接確定安全可靠,才可拆除臨時固定工具和進行下步吊裝。
5) 風雪天、霜霧天和雨天嚴禁吊裝作業,夜間作業應有充分照明。
貴州吊裝作業“十不吊”
1)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準吊。
2)信號不清不準吊。
3)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準吊。
4)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5)埋在地下的物品不準吊。
6)斜拉斜牽物不準吊。
7)散物捆綁不牢不準吊。
8)零散物不裝容器不準吊。
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規定不準吊。
10)貴州吊裝五級以上大風、大霧天影響視力和大雨雪時不準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