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管理中,有一句口頭禪,叫做“對事不對人”,言下之意是說就事論事而忽略人情關系。公司要想進步,同樣需要秉持這種態度。為此,公司推出“談事”系列文章。談一談設備搬運行業中的頑疾、弊病以及前進障礙。
吊裝協作基于這樣一種邏輯:某些吊裝任務艱巨且工作量大,一家公司難以完成,需要多家吊裝工作配合和協作才能完成任務,所以吊裝協作是可行的。
但是實際上呢?很少見到有吊裝協作的成功案例。原因有二:
第一,分包替代協作。即某公司將整個吊裝任務承包下來,然后分包給不同的設備吊裝企業,企業關系是總承包和分承包的關系。
第二,合作代替協作。例如兩家公司聯合投標某工程,在中標之后,兩個公司分配完成不同的任務。
在本公司看來,如上都不能替代協作。協作指的是兩者或者多家公司在技術上相互配合完成任務。其不同于承包關系中涉及標的,也不同與合作關系中組織融合,吊裝協作僅限于技術方面的協作。
例如,吊裝某大型構件,但是A公司缺少一臺大型的起重機,但是B公司剛好有大型起重機一臺。兩家公司一拍即合,合作完成該吊裝任務,任務完成之后,兩家公司分別從客戶手中獲得報酬,兩家公司的組織結構不會有任何改變。
簡單來說,設備吊裝協作是單次合租但不改變公司原有組織構架的合作。本公司認為,目前不是缺少協作的動力,而是缺少吊裝協作的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