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梁工程吊裝作業安全措施
一、起重機械“十不吊”
1.斜吊不吊;
2.超載不吊;
3.散裝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
4.指揮信號不明不吊;
5.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
6.吊物上站人不吊;
7.埋人地下的構件情況不明不吊;
8.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9.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六級以上強風不吊。
二、安全管理
1.起重機械應具備有效的檢測檢驗報告及合格證,并經進場驗收合格;起重機械駕駛人員、起重指揮及起重掛鉤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特種操作人員上崗證。
2.起重吊裝作業前,應對所有作業人員進行書面的安全交底。
3.起重吊裝作業應實行“吊裝令”簽發制度。
4.起重吊裝作業的全過程,必須設專職人員進行安全監控。
三、安全作業
1.在無法建立安全防護設施的特殊情況下,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并扣好保險鉤,或加設安全網。
2.起重吊裝作業時,起重臂和重物的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和起重機駕駛室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并嚴格實行重物離地20~30mm試吊,確認安全可靠,方可正式吊裝作業。
3.吊索與物件的夾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與物件棱角之間應加墊塊保護。
一、起重機械“十不吊”
1.斜吊不吊;
2.超載不吊;
3.散裝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
4.指揮信號不明不吊;
5.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
6.吊物上站人不吊;
7.埋人地下的構件情況不明不吊;
8.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9.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六級以上強風不吊。
二、安全管理
1.起重機械應具備有效的檢測檢驗報告及合格證,并經進場驗收合格;起重機械駕駛人員、起重指揮及起重掛鉤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特種操作人員上崗證。
2.起重吊裝作業前,應對所有作業人員進行書面的安全交底。
3.起重吊裝作業應實行“吊裝令”簽發制度。
4.起重吊裝作業的全過程,必須設專職人員進行安全監控。
三、安全作業
1.在無法建立安全防護設施的特殊情況下,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并扣好保險鉤,或加設安全網。
2.起重吊裝作業時,起重臂和重物的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和起重機駕駛室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并嚴格實行重物離地20~30mm試吊,確認安全可靠,方可正式吊裝作業。
3.吊索與物件的夾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與物件棱角之間應加墊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