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選購設備搬運服務商提供設備吊裝和搬運的過程中,客戶可能會遇到很多問題,甚至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對這些問題如何處理呢?為此,起重吊裝有限專門推出了“吊裝公司出主意”這一專題。
某武漢的設備搬運公司承擔了一起盾構機吊裝搬運任務,該吊裝公司在吊裝零部件的時候,導致了一個零部件的磨損。這是典型的“協調不暢”導致的設備吊裝事故。
對于簡單的生產設備搬運來說,參與單位數量較長,只有設備搬運單位以及車間,但是如果是大型的設備搬運,參與單位可能較多。以盾構機的吊裝搬運為例,盾構機的使用單位是工程施工單位,盾構機的所有單位可能是出租房,而技術維護單位可能是另一家企業,當設備吊裝公司搬運該機器的時候,就需要進行協調。
如何協調不同單位呢?
搬運公司提出如下幾項建議。
建議一:成立領導機構。在進行生產設備搬運的時候,做法一般是這樣的——指派一名搬運現場管理人員,也要求客戶指派一名負責人,包括方案的商定、時間的安排、突發情況的處理,都是由于兩方的負責人進行商議和對接。如果涉及的單位較多,可以每個單位指派一名負責人,組成臨時的搬運指揮部,通過協商來決策。
建議二:兩兩對接。舉例來說,大件設備的吊裝,在拆卸的時候,是一家技術單位,拆卸之后由設備搬運公司進行搬運,新安裝位置的基礎是由工廠建設的。在這種情況下,兩兩對接就可以完成工作。首先是技術單位與設備搬運公司對接,其次是搬運公司與工廠的對接。
建議三:賦權給基層單位。搬運公司總結如果是多個單位參與設備搬運工作,應該避免單位的領導層參與到具體的工作中,而是應該促成和鼓勵不同的基層單位之間進行交流和協商,這樣的基層協商,往往效果更好。